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培训机构、企业及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与企业困难,结合当前实际,现将继续教育学习时限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次继续教育学习时限调整,仅适用于2023至2024年以《考核合格证》换发《培训合格证》,且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导致《培训合格证》失效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换证人员”)。
 
二、调整规则
 
(一)通过换发取得《培训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的,首次继续教育学习时限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通过换发取得《培训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含当日)的,首次继续教育学习时限截止时间统一延长至2026年7月31日。
 
(三)本通知发布前已失效的换证人员证书将于2025年9月15日暂恢复为正常状态。
 
三、有关要求
 
(一)换证人员已在“四川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记录予以保留,可接续此前学习进度完成剩余学时。若换证人员在延长时间内仍未完成继续教育,则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
 
(二)本次学习时限调整后,此后的继续教育,仍按照“每年应至少参加3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若两年累计学时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要求执行。
 
(三)对通过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学习重新获得证书的换证人员,相关培训机构、企业可结合实际,以免费、优惠、补偿等方式给予鼓励。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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